課程的類型_2021年下半年小學教師《教育知識與能力》大綱重點知識點。
課程的類型_2021年下半年小學教師《教育知識與能力》大綱重點知識點
(一)從課程的組織方式來劃分:分科課程、綜合課程與活動課程
綜合課程:是打破傳統(tǒng)的學科課程的知識領域,組合兩門以上學科領域而構成的一門學科。
活動課程:又稱兒童中心課程、經驗課程,是為打破學科邏輯組織的界限,從兒童的興趣和需要出發(fā),以活動為中心組織的課程。
(二)從對學生的學習要求的角度來劃分: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
?。ㄈ恼n程設計、開發(fā)和管理的主體來劃分:國家課程、地方課程與校本課程
校本課程:實質上是一個以學校為基地進行課程開發(fā)的民主決策過程。校本課程開發(fā)的主體是教師,其主導價值在于通過課程展示學校的辦學宗旨和特色。
?。ㄋ模╋@性課程與隱性課程
隱性課程:亦稱潛在課程、自發(fā)課程,是學校情境中以間接的、內隱的方式呈現(xiàn)的課程。如師生關系、校風、學風等。
隱性課程是伴隨著顯性課程而生的,沒有顯性課程就沒有隱性課程。計劃性是區(qū)分顯性課程與隱性課程的主要標志。